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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68559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09-04-28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航运局(省地方海事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2009年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作要点》和我省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2009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年专项活动的开展,省厅决定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2009年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工作要点》和我省交通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以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主线,以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 “三项行动”,切实加强 “三项建设”,努力实现“三个压下来”,逐步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全省水上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全省水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运输行业、船员及船舶适任适航的源头管理,重点水域监督管理等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结合贯彻落实“全国海事一家人,水上监管一盘棋,行政执法一面旗”,推进全省水路运输行业规范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全省水上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重点领域安全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人员队伍“三项建设”,实现重特大事故、事故总量、伤残人数“三个压下来”。
(一)继续加大客渡船、旅游船舶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巩固渡口渡船、防船舶碰撞防船舶泄漏“两防”和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整顿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客渡船、旅游船舶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农村渡口建设和老旧客渡船改造。严格市场准入制度,规范运输服务行为,严把“三关一监督”,完善隐患整改督察和追踪程序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对因隐患排查不到位或者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引发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完善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二)严查汉江安康库区、石泉库区船舶夜航及挖沙船、工程船非法经营行为
紧紧围绕我省十天、紫毛高速等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有针对性的在汉江安康库区、石泉库区开展代号为“亮剑”的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旨在治理两水域日益猖獗的船舶夜航、非法造船及挖沙船、工程船非法营运的安全隐患。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对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施动态、全程管理,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各类安全隐患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三)严把船员适任、船舶适航关
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源头预防预控工作,严把船员适任关和船舶适航关,坚决打击无证无照、大船小证、照驾不符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在全省开展船员安全基本培训及船员注册工作,确认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教师资格,建立船员适任考试基础试题库,严肃船员理论考试和实船操纵考试工作程序,从源头上严把船员适任关。严格按照船舶检验资质,完善陕西省船舶检验分级检验管理工作体系,从检验机构和验船人员两方面进行加强管理,实行船舶检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把好船舶适航关。
四、组织机构
省厅成立2009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余茂华
副组长:马志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地方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李安群
五、时间安排
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贯穿全年,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开展、评比总结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5月)。围绕2009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部署行动方案,做好思想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5月—10月)。严格按照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效能评估(11月)。组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专项行动的效能进行评估,征求工作建议,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单位要将此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分工配合抓的工作体系,形成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工作局面。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水上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行动目标、任务和要求,做到方案详实,部署周密,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确保2009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分析和把握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紧紧围绕2009年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三项建设”、“三项行动”和“三个压下来”总要求,切实加强五一、春游、汛期、冬季、集庙会等重要时段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制定阶段性行动方案和事故预防措施,推动全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摸清行动进展情况,及时纠正行动开展过程中的偏差,总结行动阶段性开展成果,指导行动顺利开展。利用多种形式,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以贯彻落实《陕西省水路交通条例》为重点,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省厅将对此次专项行动结合“安全生产年”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对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及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后的部门和单位通报批评。
七、各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目标,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单位请将本地区、本部门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09年4月30日前上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将书面总结于2009年12月10日前上报省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章)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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